国卫办医函〔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我委组织对《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做好实施。
附件: 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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