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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医函〔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相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县域慢性肾脏病、高血压、血脂异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病、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义辉、张牧嘉、王斐
电话:010—68791885
传真:010—6879219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段华鹏、王瑾
电话:010—59957797
传真:010—59957684
附件:
1.县域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2.县域脑血管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3.县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4.县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5.县域血脂异常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6.县域高血压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7.县域慢性肾脏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8.关于印发县域慢性肾脏病等慢性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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