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与我国大国责任相匹配的援外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外交部、教育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国家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我国已形成了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等共同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内容覆盖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疾控体系建设等公共卫生多个领域。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中,公共卫生法律制度为各项预防控制治疗措施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紧急公共卫生援外工作卓有成效。近年来,境外新发再发传染病不断涌现,非传统疾病威胁日益增加。我国主动承担大国应尽义务,第一时间对外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和公共卫生国际应急援助50余次,协助有关国家抗击埃博拉、黄热病、登革热、禽流感、霍乱、拉沙热等疫情。2014年,塞拉利昂、几内亚、利比里亚三国暴发埃博拉疫情,我国先后向疫区3国及周边7国累计实施5轮援助,派出1200多名医务人员和公共卫生专家赴非抗埃,并援助塞拉利昂建成西非地区第一个固定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为利比里亚建成100张床位、17个附属用房、近6000平方米的当地最好的现代化传染病诊疗中心。我国援助疫区3国的医疗队坚守岗位,与国内派出的医务人员一道,帮助非洲战胜了埃博拉疫情。我援几内亚医疗队也因此获得联合国“南南合作奖”,3国总统多次表达对中方的感谢。2016年派出专家组支持安哥拉防控黄热病疫情;2017年派出专家组赴马达加斯加支持鼠疫防控工作、赴圭亚那协助防控寨卡疫情;2018、2019年派出公共卫生应急专家组赴刚果(金)、乌干达、南苏丹、布隆迪等国参与埃博拉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疫情蔓延,筑牢全球卫生安全屏障。
(三)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我国始终支持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在应对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决议磋商工作,分享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验和最佳实践。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推动全球公共卫生合作机制和网络建设。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全球妇女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要场合宣布“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100个妇幼健康工程”“健康卫生行动”等卫生领域重大援外举措,为提升全球卫生健康水平提供中国方案。推广全球健康理念,携手打造“健康丝绸之路”,创建“一带一路”公共卫生机构合作联盟和包虫病防控联盟,与湄公河流域国家建立传染性疾病监测、防控和疫情通报机制。积极利用金砖、G20、“一带一路”等框架开展卫生合作,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国—东盟卫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等重要合作机制会议。积极派遣公共卫生高级别人才赴非洲疾控中心、驻外使馆(团)工作。
(四)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我委已连续开展20年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创新驱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搭建“送出去”和“引进来”的国际人才服务平台,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科学家、学科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加强新型医学智库建设,注重综合性医学智库和专业化医院智库的结合,充分发挥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医学智库的作用。同时我委制定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目前,我国已建成5支国际应急医疗队,是拥有国际应急医疗队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先后在菲律宾“海燕”风灾、尼泊尔特大地震、西非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等援外卫生应急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澜沧江—湄公河千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计划等项目,加强我公共卫生援外体系和能力建设。
(五)公共卫生援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已通过官方、地方政府及民间渠道,向186个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东盟、阿盟、非盟、上合组织、欧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伊斯兰合作组织等9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援助。我们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主动分享有关信息和防控、救治经验,开展公共卫生国际科研合作,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和赞誉。截至目前,我委及有关部门已向全球31个国家派出33批抗疫医疗专家组,协助外方开展防疫抗疫工作,通过百余场远程视频会议向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分享疫情防控经验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丝绸之路”建设,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高度赞扬。长期驻在全球56个国家的57支援外医疗队千余人,积极参与受援国抗疫工作,为特殊时期增进我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友谊发挥应有作用。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第一时间设立抗疫专项资金,并会同我委及外交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久、投入资源最集中的紧急人道主义援助行动,向150多个国家、国际和区域组织提供援助物资和资金。向世卫组织提供共计5000万美元现汇援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如您所建议,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我国在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方面的一些不足,我委已部署开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工作,推进公共卫生国际合作交流,我们将把您的建议作为完善研究的重要内容。
(一)关于修订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律和相关条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将《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范围。我委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安排,及时启动《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工作,对《传染病防治法》需要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归纳,形成重点问题清单。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初步形成了修改草案,草案中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国际合作,增加国家参与卫生应急国内国际医疗卫生救援,以及支持相关专家参与国际防控工作等内容。草案建议中进一步增加程序性规定,细化传染病预警、应急响应、隔离治疗、征收征用、应急物资储备等规定,同时妥善处理疫情防护措施和保护人格权隐私权等的关系,增加可操作性。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卫生法治人才建设,培养既精通国内公共卫生法也精通《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法的专业人才,提升我国在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强化我国在国际卫生法治领域的话语权。
(二)关于关口前移,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国家总体安全体系。长期以来,我委高度关注国际传染病防治的进展,注重加强对全球传染病防控的研究和经验总结,并为我所用;注重建立健全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疫情分享和通报机制,强化国际间传染病风险监测与预警,强化信息互通、联合演练和技术合作,加强全球重点疾病防控和联合应急响应。我们正在研究推进疾控体系改革,进一步强化包括国际公共卫生合作在内的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吸收采纳您的建议,不断优化公共卫生驻外机构、疾病监测点、实验室等整体布局,实现疾病防控关口前移。同时积极推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从国家战略高度把公共卫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把重大疫情防控作为国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任务,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高端人才“智库”建设。针对您所提建议,我们将不断完善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医教协同机制,加强高校、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实训示范中心。加强高校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探索建立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加强疾控骨干人才培训,建设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强化岗位培训。可探索在国内建立全球卫生人才库,通过安排赴国际组织和海外基地锻炼的机会,培养既具备公共卫生的专业素养,又有外语能力、外交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适应能力的人才。
(四)关于推进公共卫生领域国际合作。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建议,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建立新形势下全球卫生合作和卫生发展援助新机制,继续以建设性态度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技术会议和活动,不断深化公共卫生领域国际合作,推广中国公共卫生经验,发出中国声音,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指南和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在开展抗击新冠肺炎国际合作方面,我委将重点落实30个中非对口医院合作机制建设等重大援外抗疫举措,继续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抗疫交流,按要求向有关国家派遣抗疫医疗专家组。同时协助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密切结合国内外疫情防控和国际合作形势,大力宣介抗击疫情的中国行动,坚决回击部分国家将病毒标签化、疫情政治化、对中国污名化的行径,全力维护国家形象和利益,同时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倡导共建“健康丝绸之路”。改革创新卫生领域援外方式,探索实施多方式、一体化卫生领域援外模式。推动援建医院、派遣医疗队、开展能力培训、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方式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我卫生领域援外综合效应。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我委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充分借鉴吸收。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疾控体系改革,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包括疾控机构在内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政策,激发人员活力,并支持培养一批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和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端公共卫生人才。从服务外交总体和“一带一路”建设出发,加大援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加强卫生领域援外工作政策设计,充分发挥援外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助力打造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继续高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旗帜,树立维护多边主义、团结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挑战的良好形象,加强国际合作,织密筑牢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防护网”“隔离墙”。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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