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都将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内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控、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中也突出强调医养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等作为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同时,对相关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为有效解决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我委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障政策、加强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健康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升广大老年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各地也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全国31个省份均出台实施意见,90个国家级试点城市通过先行先试,在建设服务体系、拓宽资金渠道、创建示范机构、利用资源优势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我委积极支持江苏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中,包含苏州市、南通市、南京市3个试点市。江苏省及3个试点市不断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取得积极进展。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政策衔接保障、加强上门医疗服务支持政策。为有效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指导意见》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作为医养结合重点任务之一,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家庭病床等服务,提高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若干意见》将“支持开展上门服务”作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重要保障政策之一,提出要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
(二)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妥善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我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试点探索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对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进行失能评估,将符合条件长期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此外,试点地区以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满足不同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绩效。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也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研究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三)关于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我委会同相关部门从职称评定、培训教育、学历教育、提升待遇等方面着手,出台相关措施,不断强化我国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好医养结合有关人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我委还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列入《“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我委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明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内容,鼓励各地依托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我委协调教育部门,指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和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强其他专业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教育教学,加大人才招生培养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政策衔接落实。继续组织各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上门医疗卫生服务。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包括筹资机制在内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适时提出适应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三是将持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完善多层次培训机制,加强对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将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等医养内容,作为五级、四级、三级等一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参考培训学时占总学时的40%-60%,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医养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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