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告知书(机构)》的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老师为大家整理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相关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
编号:【苏XX卫】〔 〕年第( )号
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告知书
医疗机构名称: :
你单位医务人员 (身份证: )本记分周期内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已累计满 分,依据《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的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负责或者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对该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离岗培训 个月。
□医师离岗培训期间,你单位应当□限制□取消其处方权。
特此告知。
备注:
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由记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存查并录入记分档案;一份存入该医务人员的执业档案;一份由被记分医务人员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留存;一份抄送被记分医务人员执业的医疗机构。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在线预览】
以上分享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如果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可以分享给朋友。想了解更多医学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