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医学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与工作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等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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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须按照市考点、县报名点要求,补充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流水等能够佐证医学专业试用经历的相关材料。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补充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本次报名申请;考生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县报名点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逾期未提交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不符合本次报名审核要求,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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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焦作:
医疗单位报考人数异常的,提供报考人员名单及报考人员社保证明(工资流水),并经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知情同意书并加盖公章,谁盖章谁负责。
信阳:
试用机构报考人数异常的,需提供法人承诺书及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知情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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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或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同时提交当前试用单位2025年10月-2026年2月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当前试用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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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宣城:
针对工作实践证明存疑考生,现场确认时报名点可要求考生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等(不针对所有考生)。
马鞍山:
试用期合格证明等相关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需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安庆太湖县:
注册变更未满一年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缴纳凭证或工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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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义乌:
现场审核材料存疑的考生需补充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流水证明。
瑞安:
如在材料审核工作中,对报名资格有疑议的考生,可要求其提供单位缴纳社保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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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郴州:
郴州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备信息已经截止。确因特殊原因没有报备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一年社保证明或一年银行工资流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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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泉州:
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请以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提供佐证材料并盖章(经县级卫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直属单位直接提交市卫健委科教科):
(1)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在编人员工资花名册、聘任花名册、行政介绍信等其中之一(须有人社、编办等部门盖章);
(2)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编外人员试用期/执业期期间的社保、医保、工资流水等其中之一(须有银行、社保、税务、人社、编办等部门盖章);
(3)民营医疗机构(民营医院、门诊部)、小型医疗机构(卫生所、服务站、医务室、护理站、诊所等)提供报考人员试用期/执业期期间的社保、医保、工资流水、乡医补贴或公共卫生经费流水等其中之一(须有银行、社保、税务等部门盖章);
厦门思明区:
如注册机构注销的,须提供注销证明及在该机构执业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医社保缴交记录、工资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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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
核实考生工作实践经历。通过社保购买记录、工作合同或收入转账信息等原始资料,核实考生填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工作实践经历相符。
北海:
民营医疗机构考生需提交近6个月的社保或医保购买记录、劳动合同或收入转账信息等相关资料(其中一项),以便核实考生填报的工作单位是否与工作实践经历相符。
梧州:
一年试用期在岗证明材料:报考单位为考生购买2025年1—12月、应届毕业生2025年7月至报考时的养老保险清单或单位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在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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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黔东南:
在现场审核期间,涉及《医学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存疑的考生,报名点应要求考生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应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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