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促进健康公平可及,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甘肃建设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巩固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坚持省级医疗机构负责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市级医疗机构负责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疗机构负责250+n种常见病多发病、乡级医疗机构负责50+n种普通疾病的按病种分级分工制度,严格落实转诊制度。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能力评估和病种动态管理,2018年底前,县级至少增加10个病种、乡级至少增加5个病种,“两州一县”贫困地区县级医疗机构至少增加20个病种。到2020年,全省除甘南州、临夏州以外的城乡居民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率达到90%以上,甘南州、临夏州常见病多发病州域内诊疗率达90%以上。所有分级诊疗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2018年底前,省级医院牵头建设3个以上紧密型专科联盟,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集团,各县市区区域内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共体。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残联配合)
(三)积极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四)鼓励各市州研究细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观念。(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签约服务增效行动工作方案》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健康帮扶工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配合)落实保障政策,优化分配制度,完善积分制管理考核机制,实施健康扶贫“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绩效考核。(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文件。(省医改办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和奖惩机制,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探索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八)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九)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深入调研,准确掌握医疗机构改革运行以及医药价格、费用变化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十)严格落实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紧缺专业人才招录使用上给医院充分授权,为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短缺医学人才打通绿色通道。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深化内部人员聘用管理,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人员总额内,核定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岗位结构比例,在单位内部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合同管理,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加快扩大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度,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突出绩效考核导向,扩大公立医院内部自主分配权,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开展院长年薪制试点。2018年10月底前,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院全面完成试点工作。(省人社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制定公立医院书记、院长履职尽责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任免使用、评优评先等挂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配合)
(十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推广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做法。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2018年10月底,所有三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2018年底前,所有二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2018年底前,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十三)加强对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十四)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分类处理,分类施策,深化改革。(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十五)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3号)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8版)》(甘政办发〔2018〕72号)政策规定,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甘肃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省总工会负责)
(十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落实《甘肃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98号)。结合临床路径,进一步研究优化分级诊疗病种的单病种定额标准(中西医同价)。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病房试点,纳入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特殊复杂病例按床日付费或项目付费。扩大县级医院DRG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范围。(省医改办负责,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十七)落实“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收取押金,不设起付线,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落实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省人社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十九)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人社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严格执行各地、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建立与县外就诊率相挂钩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及考核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甘肃保监局负责)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逐步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管办分开、高效服务、便民惠民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新机制。选取1—2个市州开展试点工作。(省医改办、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配合)
(二十一)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负责)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二)根据国家新调整的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省医改办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配合)
(二十三)根据国家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全省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外独家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省人社厅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十四)积极推进药品购销“两票制”。2018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两票制”。(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十五)加强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储备制度。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测哨点和信息监测直报体系。完善应急医药储备制度,动态调整储备目录,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强化边远地区和冷链特殊药品配送,解决好低价药、临床用量少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省工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公共资源交易局配合)
(二十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政策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省商务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二十七)推动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机制。完善督察机制,对履行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职责、落实政策法规及重大特殊事项等开展督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十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恶意逃费行为的病人,纳入“恶意逃费黑名单”,再次住院时不能享受免收押金等医保优惠政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二十九)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综合考评。综合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以及相关诊疗行为进行“千分制”量化评分,实现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领域监督抽检工作要求,抽检不少于10%的被监管单位。推进传染病监督分类管理。在《中医药监督工作指南》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中医药监督执法力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十一)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主体及个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十二)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和薄弱学科建设任务,以学科建设为抓手,促进医疗服务提升。全面启动区域性县级医学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检验、病理、心电和消毒供应等4个区域性县级医学中心的建设任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十三)落实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做好健康巡讲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地方病和职业病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引导居民建立膳食平衡、合理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健康的良好生活方式,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配合)
(三十四)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省财政厅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三十五)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十六)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三十七)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构建省、市、县中医重点专科体系,每所市级中医医院累计建成3—4个省级以上、4—5个市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每所县级中医医院累计建成2—3个市级以上、3—4个县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全省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综合治疗区,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5%以上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三十八)深入推进健康扶贫。继续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先锋行动,推进全省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健康扶贫领域作风转变。深入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医疗人才“组团式”健康扶贫工作,提升深度贫困地区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落实特殊困难群众“送医上门”、“送人就医”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10元85%报销政策”和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做好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管理和地方病、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甘肃保监局配合)
(三十九)研究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十)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四十一)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旅游等融合发展,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方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根据国家相关精神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和中医诊所备案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四十三)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甘肃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四十四)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研究将远程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省医改办、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推广网上预约挂号、诊间缴费、检查检验报告查询、健康档案查询、疫苗接种提醒及查询、生育登记等便民、惠民服务。开展省级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试点。在全省积极推广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智慧中医”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研究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研究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四十六)全面深化医改和健康扶贫工作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医改政策。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各项医改政策落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健康扶贫宣传工作,加强入户宣传和针对性宣传,深入宣传解读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强化宣传工作考核评估,“两州一县”及深度贫困县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年内达到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配合)
(四十七)加快推进计生队伍职能转型升级。稳定基层计生队伍,发挥工作优势和特点,按照阵地不变、编制不变、队伍不变、职责任务统一的原则,转型承担健康管理、健康服务、健康宣传、健康扶贫等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基层计生专干经培训后担任健康专干,重点负责健康扶贫先锋行动中干部包抓到户到人政策落实,具体承担“五帮两核”职责任务(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帮助保护健康权益,帮助联系就医及转诊,帮助监督签约服务,帮助报销就医费用;核对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核对签约服务落实情况),为切实推动健康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提供坚实的队伍和人员保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配合)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定期梳理通报医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健全完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改革与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来源: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