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制定医养结合机构运营补贴、运营用房、政府投资、税收优惠等措施。
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指导意见》要求,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等保障措施,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我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组合融资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重点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二)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2018年,全国老龄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8〕6号),明确将面向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应对人口老龄化成就、孝亲敬老文化和积极老龄观等五方面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2019年以来,全国老龄办出版《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知识读本》,并开展多项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包括面向全社会老年人开展书法、绘画等比赛,举办征文活动等,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
(三)关于鼓励医院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指导意见》将“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作为医养结合5项重点任务之一,提出要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目前,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设立养老机构或增设养老床位,实现融合发展,已成为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之一。截至2019年底,全国近4800家医养结合机构中,提供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600多家。我委还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急诊急救、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截至2019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的约有5.6万对。
(四)关于制定医养结合发展规划。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都将医养结合作为重点内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控、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中也突出强调医养结合。同时,我委支持各地利用森林氧吧、地热温泉等资源,大力发展医养结合相关产业,目前山东省、四川省已制定出台医养结合产业发展规划。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我委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医养结合设施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继续创新形式,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5日
编辑推荐:
关于打通医保最后‘一公里’,助推创新药发展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建议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关于落实中成药扶持政策的提案
关于将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