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东、陕西三省150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查处,现在医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具体内容,各位执业药师一定要注意,国家严查挂证行为!
山西:5名执业药师被通报
12月4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通告称,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执业药师挂证兼职行为的监管力度,推进执业药师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告指出,2020年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5人。对于查实“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由各县(区)局监督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书,责令企业停业整改,并通报医保、审批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广东:132名执业药师被通报
10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 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 第83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有关要求,该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工作。根据近期全省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检查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28人。
梳理发现,在最近几个月内,在广东省已有5批执业药师因“挂证”被通报了,累计被通报132人。其中,9月18日通报了23人,8月21日通报了9人,8月10日通报了20人,7月28日通报了44人,7月20日通报了8人。
此外,广东省药监局还要求,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多人或多次被查实执业药师“挂证”、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情形的,各地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直到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陕西:13名执业药师被通报
10月22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为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坚决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省局对2020年在执业药师专项整治及各类监督检查中查实的13名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予以公告。
国家药监局:严查“挂证”执业药师
此外,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又明确,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
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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