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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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发展中医药产业、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等7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新举措,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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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优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创新中医医联体建设模式,构建“区域+专科专病”点面结合、全专互补的中医医联体新模式等。
《意见》明确要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对标国内水平,建设一批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优势专科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示范中心,打造中医药临床服务优质品牌;促进中西医临床融合发展,完善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整合中西医优质资源,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深化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强化重点领域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等。
《意见》强调要发展中医药产业。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中药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医养生保健集团或连锁机构等。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与综合性大学共同探索教育改革,重构符合中医药学科知识规律的院校教育课程和教学体系;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上海市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和岗位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等。
《意见》强调要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打造“海派中医”品牌,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应用;弘扬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助力中医药创新和现代化发展,支持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纳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支持建设中医药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
《意见》指出要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推进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引领长三角区域成为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高地;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采取精准有效的对口帮扶措施,提升受援地中医药发展水平;引领传统医学国际标准化发展,做强做大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平台,掌握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打造中医药“上海服务”品牌等。
《意见》明确要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强化多元投入保障,落实政策保障。优化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药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强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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