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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概念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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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美国国家高血压教育项目工作组的报告,慢性高血压定义为在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就出现的高血压孕妇。在妊娠前出现高血压,并已予以降压治疗者的诊断并不困难。对于在妊娠前和妊娠早期均未进行检查,在妊娠晚期首次发现高血压的患者,与子痫前期的鉴别比较困难,需要随访到产后12周才能确诊。

  一般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在妊娠中期血压有所下降,在妊娠晚期恢复到妊娠前的水平。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的围生儿死亡率升高3倍,胎盘早剥的风险升高2倍;同时,胎儿生长受限、妊娠35周前早产的发生率均明显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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