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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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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回复!

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国家关于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为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投资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等实际情况,支持县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建设;地方政府发挥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2019—2020年,我委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安排17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县实施乡村两级临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引导贫困地区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增加投入,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或更新诊疗设备,为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实施维修改造、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提升乡村两级诊疗能力,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

(二)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和培训,落实待遇保障,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1.乡村医生培养和培训情况。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2010年6月,教育部与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并提出“两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政策,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十年来,全国先后有30个省份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6亿元,为中西部22个省份3万个乡镇卫生院培养近5.7万余名定向医学生,从规模上实现为中西部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名本科医学生的全覆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始终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录取的农村生源比例从最初的70%左右,提升到2016年以后接近100%。目前已有2万余毕业生到岗就业,有效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短缺问题。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主要包括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到县乡级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培训等方式。为提高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水平,我委自2018年起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针对乡村医生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重点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和相关卫生政策。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0.2亿元。截至目前,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47.5万人,其中乡村医生30.7万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委依托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平台开通“新冠肺炎”防控培训专题,线上面向基层医务人员免费开放,已上线各类课程503项,累计培训564.5万人次,其中“基层防控”和“村医专栏”累计学习156.5万人次,有效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疫情防控能力。

2.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方面。目前我国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一是对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待符合待遇申领条件时,可依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提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进一步消除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

为完善和落实引导包括医疗卫生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在坚持公开招聘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明确规定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明确试行卫生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乡管村用”政策实施以来,我们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积极推动政策落实,统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定期到定点医院工作和定点医院医生赴农村与乡村医生共同从医制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近年来,各地培训手段不断完善,培训内容不断丰富。江苏自2011年起,省财政给予专项经费补助,重点开展以提高执业能力为核心的岗位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每年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400人,选派不少于700名基层医生、3200名乡村医生到上级机构务实进修,完成基层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业务知识培训1万人次。2016年,湖北恩施实施“恩施州精准扶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州组织、卫生健康等部门累计投入经费383.91万元,用3年时间轮训全州所有乡村医生。工程共完成州级培训1200人(其中骨干乡村医生培训720人,师资培训300人,基本公卫新规范专题培训180人),完成县市级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及“一对一”结对帮带乡村医生累计3000多人,实现全州乡村医生人均一个城市医生帮带的目标。2019年10月,恩施州已启动新一轮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州级已培训骨干乡村医生100名,县市级累计培训乡村医生2255名。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制度”,之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起实施。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329号),要求各地盘活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县聘县管乡用”以及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贫困人口看病的问题。2019年,贫困地区从县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4.8万人,所有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医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得到极大缓解。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根据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做好就业重点帮扶。二是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乡管村用”政策,以更好地适应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三是协调推动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离退休专家、在职在岗人才到乡村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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