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大力推进互联网医院快速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二)建立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准入和管理。为保证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我委要求各地实施互联网医院准入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并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目前,天津等28个省(区、市)已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实现用新手段监管新业态的现代管理模式,为守好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打好基础。
(三)理清主体关系,明确互联网医院法律责任。《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要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独立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实体医疗机构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时,实体医疗机构为法律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协议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患者与互联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向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提出处理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偿法律责任。
(四)完善收付费政策,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文件细化“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要求各省医保部门及时梳理调整本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规范价格项目,做好价格和支付的有效衔接。2020年3月,我委联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报销工作,明确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患者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在线医保报销。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印发“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文件,重点制定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远程监测等服务价格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督促“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进一步细化互联网医疗服务标准、服务语言、病历书写、隐私保护等内容,指导互联网医院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各地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运行情况和发挥的监管功能进行评估。
(二)加强国家互联网医疗资源布局。我委将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情况,分区域设置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区域中心的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各区域的均衡发展。同时,通过区域中心汇集各地互联网医院和医疗服务的相关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内容、执业行为进行分析,为规范互联网医院管理,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繁荣发展提供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院相关的收付费政策。我委将联合国家医保部门督促指导各省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及医保服务政策落地见效。同时,指导各地根据当地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成本,科学制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收付费政策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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