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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保障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委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70%以上三级医院已完成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平均应用水平基本能够支持医院科室部门之间的信息数据共享,暂时不能达到全院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和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利用需求。同时,内地和港澳地区还存在使用语言不一致,电子病历数据采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关于您提到的建立相关电子化系统,实现港澳居民自愿转介的建议,目前尚存在一定困难。
关于患者病历转介,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要求医疗机构依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供病历复制和查询服务,因此,港澳居民可以在内地医疗机构获取病历后返回港澳地区就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实现三级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共享,促进智慧医院建设,并加强信息安全和数据公开管理。加强同港澳地区卫生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有关问题,推动内地和港澳地区电子病历转介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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