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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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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医发〔2008〕18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请登陆卫生部网站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网址:http://www.moh.gov.cn/menunews/A603.htm

  二、报考要求:

  (一)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的时间请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另行通知),具体事宜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查询,并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同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统一格式)一式两份,试用期从上年度的8月31日开始计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上深圳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可上深圳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5、中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尚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结果和考核机构推荐函以及有效行医资格证明等原件及各两份复印件。

  6、部队考生必须出具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均盖公章)各一式两份;计划生育考生必须出具拟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7、其它可证实考生考试资格的材料(如转正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应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

  8、考生须携带报名编号,以便考点调取考生网报信息。

  (二)考生上交本人报名资料一式两份,以A4规格装订成册,须按下列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和总页数:

  1、考生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本人已签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4、属部队考生的,附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均盖公章);计划生育考生必须出具拟执业机构的主管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同意函原件(盖公章);其它可证实考生考试资格的材料(如转正证明、毕业证书验证证明等)。

  三、现场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周六、周日不接受报名)。

  四、审核地点: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罗湖区贝丽南路1号龙丽园首层),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5162320;徐老师,电话:13923420016。

  五、考试费标准、缴费时间、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和综合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查询实践技能考试成绩:2008年8月30日开始,考生可登陆深圳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或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网站(www.newhealth.com.cn)查询本人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本考点不现场拍照,不接受现场提交的相片,考生均须网上上传照片。本考点不接受未事先网上报名的考生资料。

  2、根据往年医师资格考试学历审查情况,为方便考生,使报名工作有序进行,中专学历考生(已经验证的除外)在现场报名信息确认之前要做好相关学历证书鉴定(请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出具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联系电话:020-37626990)。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提交《学历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各试用机构应当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试用机构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如盖试用机构的内部章(如医务科章等)则无效。

  4、为杜绝替考等作弊现象,深圳考点对每一个参考的考生核对身份并存档备查。因此,考生必须亲自前来提交有关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须认真配合考点的审核资料等工作,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5、为防止持假证的个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6、试用机构不在深圳市的深籍考生可持该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及该机构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在深圳考点现场报名,报名要求同上。

  7、考生须认真核对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以确认无误。

  8、为使考点审核工作有序进行,请试用机构组织考生严格按照“试用机构报名时间安排表”的要求依时报名。

  9、医师资格考试指南应试指导、《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以及相关复习资料可在审核地点现场购买,报名结束后可登陆网站订购(http://www.fangkai.com),联系电话:13631533426,25629864,联系人:袁小姐。

  附件:一、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

  二、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doc

  三、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深圳考点审核时间安排表  

时间 试用机构
4月14日 龙岗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龙岗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15日 宝安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16日 市中医院、龙岗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部队驻深医疗机构、龙岗区社会医疗机构、宝安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宝安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17日 北大深圳医院、罗湖区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罗湖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18日 南山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等各医疗单位、罗湖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南山区和罗湖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21日 南山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单位、部队驻深医疗机构、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22日 福田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23日 福田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24日 市二医院、盐田区属医院、防保所、计生中心、社康中心等各医疗卫生单位、盐田区社会医疗机构
4月25日 市人民医院、其他市属各医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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