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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磷酰胺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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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

  药效学

  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进入体内后先在肝脏中经微粒体功能氧化酶转化成醛磷酰胺,而醛酰胺不稳定,在肿瘤细胞内分解成酰胺氮芥及丙烯醛,酰胺氮芥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环磷酰胺是双功能烷化剂及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可干扰DNA及RNA功能,尤以对前者的影响更大,它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合成,对S期作用最明显。

  药动学

  口服后吸收完全,迅速分布到全身,少量可通过血脑屏障。环磷酰胺本身不与白蛋白结合,其代谢物约50%与蛋白结合。静注后血浆T1/2为4~6.5小时,50~70%在48小时内通过肾脏排泄。

  适应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实体瘤如神经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3mg/kg.静脉注射每次4mg/kg,每日或隔日一次。或每次600~1200mg,每7~10日一次。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6mg/kg,静脉注射每次2—6mg/kg,每日或隔日一次。或每次10~15mg/kg,每周一次,以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

  [制剂与规格]环磷酰胺片50mg

  注射用环磷酰胺(1)100mg(2)200mg

  (1)抗肿瘤:口服,一次50mg,一日3次;静注,一次每平方米400-600mg,每周一次,总量8g左右为一疗程。也可肌注,剂量同静注。动脉内注射,每次100-500mg,鞘内注射,每次50-100mg。(2)免疫抑制:一日50-150mg,两次粉服,连服4-6周。静注,每次100-200mg,每日或隔日1次,连用4-6周。

  禁用慎用:

  (1)孕妇用药须慎重考虑,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环磷酰胺治疗时必须中止哺乳。

  (2)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系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肝病患者慎用。

  本品不论对人体或是动物均有明显的致畸、致突变作用,特别是在妊娠胚胎的分裂相和器官的发生相造成胚胎吸收,发育迟缓,畸形如肢端异常,腭裂等等,但对妊娠的毒性可能不是终生的。

  给药说明:

  (1)肝、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一1/3.

  (2)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3)当由于肿瘤细胞浸润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一1/3.

  (4)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环磷酰胺,直至白细胞及血小板恢复至正常水平。

  (5)口服环磷酰胺一般空腹给予。如发生胃部不适,可分次或与食物一起给予。

  (6)由于环磷酰胺需在肝内活化成活性化合物,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

  (7)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不良反应: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一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常规剂量的环磷酰胺不产生心脏毒性,但当高剂量时可产生心肌坏死,偶有发生肺纤维化。

  (5)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时给予可致畸胎。

  (6)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7)环磷酰胺可产生中等至严重的免疫抑制。

  (8)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9)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食欲不振,恶心,脱发,骨髓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引起肝损害,大剂量可引起膀胱刺激症状或膀胱炎,血尿,蛋白尿,呕吐。个别有头晕,幻觉,不安等。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不能耐受、骨髓受抑制、脱发及无菌性膀胱炎,但许多组织及器官都能受影响。应用此药治疗恶性病如多发性骨髓瘤、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卵巢癌,可引起急性白血病。用它治疗非恶性病时如类风湿关节炎,可发生膀胱癌。应用大剂量的患者可发生心肌坏死、急性心肌炎,并可致心衰,甚至死亡。应用此药治疗不常见有肺纤维化,罕见有肝损害伴肝酶暂时升高。此药可引起口炎;可致睾丸损害并伴有不育症,并与剂量有关;也可引起卵巢功能紊乱,也与剂量及年龄有关。有报告护士处理此药时可发生过敏反应。

  心血管系统:此药可引起心肌病、局灶性穿壁性心肌出血及冠状动脉炎。大剂量,120~240mg/kg可致出血性心肌坏死,并在最后一剂的2周后可发生心衰。

  此药对毛根有毒性作用,常见有弥漫性脱发

  肝脏毒性:本品可剂量依赖性的引起肝损伤,这可能是由于环磷酰胺的主要代谢物丙烯醛(acrolein)的肝脏毒性作用,引起肝细胞坏死,肝小叶中心充血,并伴随氨基转移酶升高。

  消化系统: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呕吐,发生率大约为60%~90%,这也是病人不能耐受的主要原因。虽然5-HT阻断剂胃复安可以减轻这一不良反应,但应密切注视随之而来的神经抑制作用。

  泌尿系统和肾毒性:本品可以引起肾出血、膀胱纤维化及出血性膀胱炎、肾盂积水、膀胱尿道返流、甚至继发肾癌,但与其他烷化剂抗癌药相比,本品的肾毒性相对较低。

  皮肤、粘膜:不论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本品均影响毛囊细胞的分裂,对头发、毛囊均有明显毒性。用药后引起脱发的程度是剂量相关的,停药后可逐渐长出新发。由于本品可以抑制口腔粘膜的快速增殖,引起口腔炎,也可引起药物性皮炎,与其他药物合并使用,也偶见指甲脱落和色素沉着。

  生殖毒性:本品对生殖系统有较明显的毒性,引起男子精子缺乏,降低睾丸间质细胞功能,女子卵巢损伤。

  相互作用: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

  (2)与大剂量巴比妥或皮质激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

  (3)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阿霉素的总剂量按体表面积应不超过400mg/平方米。

  (4)环磷酰胺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因的代谢,因此延长可卡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

  (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因此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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