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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上)
一、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历史
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们对保健产品的需求量增加,市场上出现了不少与传统食品相比,其形态和使用的原料有差异,并声称有一定保健作用的产品。 1987年原卫生部发布《中药保健药品管理规定》,明确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健康无害的重要保健药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
二、我国保健食品的分类
我国的保健食品主要分为两类:
1.营养素补充剂 是以补充一种或多种人体所必需的营养素为目的,内容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尚未将三大营养素(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包括在内。申报这类保健食品不必进行动物和人体功能实验。
2.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功能设置要符合以下原则:
(1)以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为指导,以满足群众保健需求、增进人体健康为目的。
(2)功能定位应为调节机体功能,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3)功能应被科学界所公认,具有科学性、适用性、针对性,功能名称应科学、准确、易懂。
(4)功能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应科学、公认、可行。
(5)功能调整和管理应根据科学发展、社会需求和监管实际,按照相关程序,实施动态管理。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包括动物试验和(或)人体试食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承担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等具体工作。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确认。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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