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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册登记

【提问】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在不同的法规中,专册登记的保存时间不同,有什么区别,谢谢

【回答】学员zhenggz197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八条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麻醉药品和第j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问题所属科目:卫生资格中级(师)考试---(主管药师)相关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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