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各民营、企事业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0年我省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省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已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公布,请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各民营、企事业医疗机构根据管理权限自行下载。
二、集中注册程序及职责范围:
(一)初审初核
各州(市)卫生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各民营、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申请注册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2010年××州(市)护士执业注册集体申请汇总表》或《2010年××单位护士执业注册集体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许可受理处审核。厅审批的各民营医院申请注册人员由省民营医院协会负责汇总、上报。
(二)制证及复审
初步审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许可受理处确认,各州(市)卫生局方可开展制证相关工作。各地制证完毕后将《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注册集体申请汇总表》一并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许可受理处复审。
(三)终审及注册发证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复审后报我厅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证书用印,各州(市)卫生局负责证书注册发放工作。
(四)省级各医疗机构,厅审批的各民营、企事业单位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负责制证、复审及证书注册发放工作。
三、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护士执业证书发证日期的批复》(云卫发〔2009〕1167号)规定,全省不再统一《护士执业证书》发证日期,准予注册日期即为发证日期。
四、注册软件操作程序为: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 -输入申请人身份证号- -查询- -首次注册- -核对申请人信息- -修改批准时间。
五、各州(市)卫生局接本通知后立即着手开展工作,2011年6月底以前完成《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发放工作。
六、从2011年起,请各有关单位每年定期登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本通知要求于次年6月前完成我省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护士执业证书》注册发放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许可受理处
电话:0871-5193724
传真:0871-5164159 0871-5193717
软件操作咨询电话:0871-5197380
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古启启 侯建红
电 话:0871-7195257 7195275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