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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辽宁锦州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文件要求,现将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0.11.17.18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1、此次考试涉及的专业及所采取的考试方式请见附表1。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3、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办法

1.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考生根据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需提交下列材料:

⑴经单位审核盖章、带有本人照片的申报表

⑵毕业证、学位证

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

⑷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相关专业)

⑸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

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

⑻按照报名条件第(五)项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提交报考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⑼按照报考条件中第(六)项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确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

凡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在网上预报名(查找原档案号办法详见网上报名系统),否则成绩将无法滚动。同时,需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确认时,要求考生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等信息逐项核对,并在《报考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现场确认后,考生报考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4.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2月26日前。

现场确认合格并经考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依据系统提示和《网上缴费操作指南》进行操作,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缴费完成后请考生务必再次查看个人“当前报考状态”,确认是否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上传照片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通过,除军人外其他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现场确认合格并经考点、考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务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必须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知晓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考试的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六、考务费收取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辽财非[2016]33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分配政策的复函》(辽财非函[2016]453号),2021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七、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生入口”栏目中的“成绩查询”专区进行查询成绩。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统一下发成绩单,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并请妥善保管,作为考试通过者领取资格证书的依据。具体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事宜本网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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