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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鸡西市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或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预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和步骤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考点”,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确认等管理工作。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四)有关事项

1.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3.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考场(试室)设置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各考点分别设置考场(试室),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疫情防控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相关工作的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各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市(地)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的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同时落实好疫情防控政策,确保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考试工作计划

工 作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020年12月29日-

2021年1月11日

网上预报名

(网址:www.hljrsks.org.cn或www.21wecan.com)

2021年1月5日-1月12日

现场确认(节假日休息)

2021年2月9日-2月26日

网上缴费

(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确认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时间

纸笔作答

2021年

4月10日

09:00-11:00

基础知识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2021年

4月11日

0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人机对话

2021年

4月10、11、17、18日

08:30-10:00

基础知识

10:45-12:15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15-17:45

专业实践能力

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领取收据

考后两个月

通过报名网站(www.hljrsks.org.cn或www.21wecan.com)查询考试成绩、下载打印成绩单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等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注意:考生须在申报表指定位置手写联系方式、签名)。

报名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参加过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填写2020年度使用的档案号或姓名、证件号,以保证您的成绩能够正常滚动,如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的滚动合并。(参加过2020年度考试的考生,输入的姓名和证件编号与2020年度完全一致时,系统将不再提醒输入档案号,直接根据成绩滚动管理的原则,自动提示考生本年度应报考的专业科目)。

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港澳台考生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使用永久居留证报名。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须按时到报考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首次报名人员或级别、专业与往年相比有变动的历史考生须提交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020年度考试未通过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相关信息填写无变化者,只需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网报系统未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只需携带打印的申报表及上年度准考证到所报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现场确认。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确认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网上报名”栏目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注意: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报名考点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打印准考证”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注意:请务必在本人报考专业考试时间之前打印,以免错过考试)。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点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三、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成绩查询”栏目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注意: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请考生打印后妥善保管)。

四、考试注意事项

各专业答题方式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人机对话各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领取证书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栏目查询成绩、合格标准及打印成绩单确认本人合格后,报考省直考点的考生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的“证书办理”栏目,报考其他考点的考生,请关注报考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的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注意: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5、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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