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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为做好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港考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日—14日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本人《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持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3年12月4日—15日期间到单位所在地市、县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4年1月29—2月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方式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4月13、14、20、21日进行。

三、报名考试咨询电话

现场确认联系地址及电话,见附件2。

四、其它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 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 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 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 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 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结核病学、 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项目栏目查询(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附件:

附件1考试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2)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3)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4)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5)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6)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二)初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2.护(师)士: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

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并满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医师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在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工作的医师,须满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通知》(桂卫人发〔2019〕7号)等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医师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3.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份,经工作单位审核并盖章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2001年以后取得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原毕业证和广西卫生厅核发的《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首次报考的区外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录取名册、毕业名册表等学籍证明材料。

(四)报考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须提交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报考护理学各专业的人员,需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一份。

④属于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的考生,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件4)。符合免下基层开展服务人员范围的考生,需提供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附件5)。

(七)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须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或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等相关材料

(八)转岗报考人员需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的证明

(九)在民(私)营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2021年校验记录复印件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十)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以便统计广西取得乡镇卫生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信息。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注:所需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整理好。

附件2现场确认联系地址及电话

序号

考生所在单位

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

联系方式

1

委直属各单位

贵港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贵港市卫生学校新校区学生宿舍楼一楼西面医学考试办公室

0775-4200660

2

桂平市医疗卫生单位

桂平市卫生健康局政医管股

桂平市桂南路尾305号

0775-3391409

3

平南县医疗卫生单位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平南县朝阳路638号

0775-7831829

4

港北区医疗卫生单位

港北区卫生健康局

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9002室(步步高广场背后)

0775-4258512

5

港南区医疗卫生单位

港南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街道江一路90号

0775-4660219

6

覃塘区医疗卫生单位

覃塘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贵港市覃塘区行政中心西侧

0775-46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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