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公告,为了帮助四川考区的考生及时了解通知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如下:
相关链接:通知!中国卫生人才网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2、13、19、20、26、27日!
一、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七)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九)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实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8号)规定,我市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执行。
二、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网上缴费四个阶段。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考生须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得随意简写,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考生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得上传生活照、手机自拍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符合《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为自贡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下设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各区县、高新区报名点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现场确认具体地点由各报名点自行安排。
2. 非市属(附件3中未列出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依据报名要求携带《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区县到所属报名点设立的确认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和确认。各报名点应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选择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并告知考生(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安排见附件2)。
3.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部门的考生报名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后,统一安排专人送至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自流井区塘坎上路)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3)。
4. 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系统采取自动确认,确认后报名状态会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对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为确保系统自动确认顺利进行,上年度历史考生须确定以下填报信息未发生变化: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
无法完成自动确认的考生,请按要求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5. 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
6.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报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7. 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8. 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三)资格审核
考区审核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均为2020年2月14-21日。
(四)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生可在系统确认后提前网上缴费,其余考生待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20年3月1日-13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19〕65号)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考生准考证打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8日-5月31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5月30日。
三、 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3、24日;5月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四、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 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我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我考点考试管理机构于2020年5月8-31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军队单位在考前前往我考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六、 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按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报名点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按照进度推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工作。各报名点须于2020年1月16日前做好考生资格审核、确认并将考生信息提交到考点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安排见附件2)。
(二)强化审核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报名点须按照相关考试报名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确保报考材料真实可靠;在现场确认时,报名点须向考生提供《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同时必须要求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凡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经审核,报考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准报送。各单位、各报名点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把好审核关,严厉打击报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要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报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报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报名点要加大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等内容的宣传力度,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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