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8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株洲考点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凡在株洲市内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相关规定的,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二)2025年度报考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由工作单位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报考专业一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后的聘任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后的聘任时间算起。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范围见《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2)。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各考点要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确保打印的申请表内容与网上填报的最终报名信息一致,点击提交并打印。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提交打印《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交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由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统一填写花名册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到单位所在县市区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见附件)。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历史考生现场确认。考生在上一年度考试中未通过全部科目的,提交的基本信息与上一年度完全一致,应携带《报名申请表》和2024年成绩单(国家官网查询打印),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现场确认,不用重复提交相关证书等。因工作原因更换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新单位聘书或劳动合同。
三、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审、考生所在单位及报名点资格初审、株洲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核、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技部门资格复审。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报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申报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不得再自行增设其他签章环节。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报名申请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核。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核对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报考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申请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如有《报名申请表》签名、盖章不齐或学历、资历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及时通知考生予以补充。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四、考试缴费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卫生系列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23〕1号)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含历史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五、准考证打印
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5年4月12、13、19、20日举行。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七、成绩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其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在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电子合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寄送湖南考区,由考区分发至各考点,考点分发至各报名考点。考生可通过单位集中领取,或自行到报名点领取。
注: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wsrc.com)和“湖南卫生人才”微信公众号。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株洲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及咨询电话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初审材料要求
1.《2025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的原件和复印。以最高学历报考的,须依次提交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全部学历及该学历的学历认证(中专为学历认证报告,大专和本科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zzxlrz.hnedu.cn)查询认证结果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考生,需提交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0731-82116082)或考生学籍档案。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现场审核时不予受理。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5.聘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聘书,非事业单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6.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7.申请人需补充的其它佐证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初审后,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字盖章,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2.各报名点负责对本报名点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试申报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栏由报名点审核人员签字,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报名点为县市区卫健局的,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栏处加盖卫健局章。
3.资格复核由考点负责,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考生。
三、考生报考信息修改
考生首次登录官方网站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在打印出《报名申请表》后,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申请表》,此为第一次修改机会;考生在所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此为第二次修改机会;考生打印出准考证后,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9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此为第三次修改机会。
在国家规定的上报考生数据信息修正工作结束后,考试主管机构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包含考后更名)请求,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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