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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知】卫生初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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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于卫生初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调整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职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专学历,担任药(技)士职务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担任药(技)士职务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担任护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担任护师职务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技术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技术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担任药师或技师职务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担任药师或技师职务满7年。

以上就是“【官方通知】卫生初中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如果对此标准有任何意见,大家可以进入官方入口反馈。

推荐(内含官方入口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推荐阅读:【官方】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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