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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旗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2020〕3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杭锦旗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杭锦旗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切实筑牢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5〕114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19〕277号)精神,结合杭锦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使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工作正常、公平、公正的进行,特成立旗乡村医生审核认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包德博信其木格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杨欣旗大数据应用保障中心副主任

张永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树飞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永涛旗财政局局长

成员:李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石建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敖其尔旗财政局副局长

哈斯额尔德尼锡尼镇镇长

苗平巴拉贡镇镇长

张扣成呼和木独镇党委书记

苏永权独贵塔拉镇镇长

赵永军伊和乌素苏木苏木长

刘文天吉日嘎朗图镇镇长

王俊峰塔然高勒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永乐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乡村医生审核认定工作协调、复审及材料整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离岗乡村医生审核范围

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正式聘用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在嘎查村卫生室岗位上连续服务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且到2019年12月31日前年龄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2013年已认定的离岗乡村医生原则上不重新认定。

三、离岗乡村医生条件

经审核,同时符合身份条件和工作年限的,可确定为离岗乡村医生

(一)身份条件

离岗后达到法定离岗年龄的申请人员,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确定为离岗乡村医生身份。

1.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2.旗卫生健康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3.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

4.任职期间,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以上行政部门出具的乡村医生聘用、任用文件或证书;

5.任职期间,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的任职证明;

6.旗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材料。

(二)工作年限

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原则上以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任职期间的聘用文件、工资或补助领取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至少3名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参照附件1),并经从事医疗服务所在地的苏木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证明其受聘于嘎查村卫生室,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服务时间10年以上。

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申请人相关从业经历。证明时需公开承诺“证明内容真实准确、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由本人签名按手印。证明人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任职期间,所在苏木镇(管委会)卫生院负责人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任职期间,卫生室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或村长;

3.任职期间,与被证明人在本苏木镇(管委会)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离岗乡村医生

4.任职期间,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自行设立“乡村医生诊所”执业期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市域外服务经历不计入服务年限。在市内跨旗区聘用的,可计入服务年限并由最后聘用旗区受理。

四、不受理审核的情况

离岗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审核:

1.申请审核之日前已去世的;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3.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4.未在申报时段申报的。

五、审核程序

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坚持“证据充分、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群众监督”的原则,由各苏木镇(管委会)具体负责。

(一)本人申请(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20日)

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向从事医疗服务所在地的苏木镇(管委会)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核表(附件2);

2.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公开承诺书(参照附件3);

3.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离岗乡村医生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年限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苏木镇(管委会)核实(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0日)

苏木镇(管委会)对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调查核实,并将审核结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苏木镇(管委会)、嘎查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苏木镇(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和苏木镇(管委会)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汇总表(附件4)、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旗级复审(2020年2月21日-2020年3月10日)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会同旗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对苏木镇(管委会)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经旗人民政府认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汇总表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相关材料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留存档案,一人一档,专档管理。

(四)市级复核(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20日)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旗区报送的名单进行最终复核确认,最终确认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离岗乡村医生

审核结束后,本通知随即废止,今后不再重新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管委会)具体负责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妥善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管理责任。离岗乡村医生审核工作政策性较强,是一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生工作。审核工作要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经办工作人员和相关证明人员要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谁受理,谁负责;谁证明,谁负责;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审核工作过程严肃、严格、严谨。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苏木镇(管委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和固定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覆盖到每个苏木镇(管委会)、每个嘎查村,政策要求在官方网站常态化公开。同时,要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地向申报人员解释具体政策,特别是要重点解释审核条件、审核程序、有关时限要求,确保申报人员明白政策要求,理解和支持审核工作。

(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着眼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建立规范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机制。要严肃执业注册程序,规范乡村医生备案审核制度,准确掌握乡村医生情况底数,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达到离岗年龄的乡村医生,原则上要离开嘎查村卫生室岗位。新聘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确因工作需要,可采取返聘等形式缓解乡村医生不足问题。

本方案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4

1.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证明(样例)

2.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申请审核表

3.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公开承诺书(样例)

4.符合条件离岗乡村医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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