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医师考核制度的提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医师职称考试。医师初级职称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并轨。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根据中组部和原人事部有关要求,医师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医师高级职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采取考评结合方式,具体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关于科研和论文要求。《指导意见》提出,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关于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引导医师回归临床。
(三)关于细化专业能力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评审指标应当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标准有所区别,重点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康复等任务,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考核评价,实现“干什么评什么”,避免职称评审和实际工作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卫生专业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建立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规范化的卫生职称制度。同时,加强对各地指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有效保障。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8月25日
编辑推荐:
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强公卫人才培养,提高卫生应急能力的建议答复
【两会】国家关于提高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人才待遇的建议答复
国家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答复!
国家关于解决县乡两级公立医院卫技人员的引进与留住的建议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