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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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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明确要在县域组建医疗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经过近两年的改革实践,全国已组建3000余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其中,山西、浙江、安徽等省份高位推动,全省统一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其他省份也开展了积极探索。实践表明,县域医共体建设既有利于密切县域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也有利于贯彻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为广大居民提供连续性、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与此同时,县域医共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涉及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相关政策措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些地方在医共体建设中出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例如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医疗轻公卫以及外部支持政策不完善不到位等。为推动县域医共体健康发展,在总结地方典型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通知》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拟在全国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更好的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力争通过该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原则上,每个地市要遴选一个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鼓励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做好调研指导。试点县要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医共体。

三、《指导方案》的应用

为指导各地更好的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在总结山西、浙江、安徽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我委研究制定了《指导方案》,作为《通知》的附件印发,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县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指导方案》提出,县域医共体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保持不变;要明确分工,建立任务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要整合资源,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要加强协作,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指导方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将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保基金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作为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目标,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医共体建设的13项工作内容:一是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联体建设和乡村一体化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集约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薪酬制度改革。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包括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包括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财政投入经费。试点县将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参照《指导方案》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并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

相关链接:

国家卫健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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