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院前急救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二)关于急救运行模式。急救中心的运行模式主要分为独立型、指挥型和依托型。其中,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独立性”充分体现公益性,管理效能高、资源调配力度大、现场救治效果好,但是存在人才发展平台局限,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以广州、成都为代表的“指挥型”和以重庆等地为代表的的“依托型”对专业人员和财力物力投入较小,但也存在政府职责弱化,区域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协调配合不足等问题。我们鼓励各地应在满足急救服务效能、效率、效果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服务人口、急救医疗资源、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不断完善运行模式。
(三)关于急救管理体制。我国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法定主体是急救中心和急救站,为了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效率,各地在布局院前急救网络时,对网络医院也赋予了院前医疗急救职责。尽管网络医院存在承担院前急救任务人员队伍不稳定、区域内缺乏有效协、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但在目前财政投入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的情况下,网络医院对于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还是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投入不断增加和政策机制进一步优化,急救管理体制也会不断得到完善,从而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院前急救服务的需要。
(四)关于确认“120”的“唯一合法性”。2004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及“120”特服电话号码管理的通知》,明确“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要求各地实现规划、设置、管理和呼叫号码“四统一”。2013年,我委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五)关于合理布局急救网点。近期,我委拟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各地推进急救中心(站)建设。地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及县级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加强对急救中心(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中心建设符合标准。二是要求各地合理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城市地区不断完善以急救中心为主体,二级以上医院为支撑的城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农村地区建立县级急救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
(六)关于严惩辱骂、殴打医务人员行为。我委高度重视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医疗机构安保工作,联合公安部持续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一是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近年来,配合公安部多次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地依法严打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公安部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2019年共核查盯办各类涉医案件70余起,破案率、结案率达100%。三是加强医院安全整体防控。各地公安机关将医院安保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建设。四是加强规范制度建设。近年来,联合公安等部门就医疗机构安保工作先后多次印发规范性文件,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医疗机构安防能力提供政策支撑。
(七)关于加大对危害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惩戒力度。2018年,我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对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失信惩戒。截至目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我委推送的3批共计592条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依据有关要求,向《备忘录》签署部门、全国各省区市及时全量共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包括限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人员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列车等高消费及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等各项惩戒措施,震慑了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不法人员。
(八)关于坚持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传染病疫情、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九)关于打击“私人黑120”。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整治“黑救护”。2018年8月,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提出联合有关部门对黑救护车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净化行业环境。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或者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用输送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关于推进立法进程。我委已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目前正在制定草案,加快推进法规出台。拟以国务院条例形式,拟从法规层面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稳步发展。
(十一)关于加强院前院内衔接。我委积极推进院前急救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要求各地落实医院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工作交接程序,提高救治效率。一是我委于2019年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省份开展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调度水平、加强多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进行积极探索。二是我委于2020年8月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定位试点工作,推动实现急救中心120调度平台与基础电信企业移动电话定位平台的对接,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响应时间,提高科学调度水平,为逐步实现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快速定位夯实工作基础。
(十二)关于完善相关保障制度。我委拟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对院前医疗服务发展给予保障,调动人员积极性。一是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急诊医学(中级)专业考试大纲,兼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职称晋升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倾斜,适当提升院前医疗急救医师薪酬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会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加强政策保障,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逐步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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