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红十字会,现答复如下:
绿色通道,缩短器官转运时间,提高器官质量,使器官利用率大大提高。多部门协作的人体捐献器官转运绿色通道的建立,体现我国政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得到广大患者、医务人员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自2010年启动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多部门以及广大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者的不懈奋斗,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大幅提升。2010年至2019年底,已累计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2.7万余例,捐献大器官突破7.8万个。2019年,全国完成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5818例,捐献器官数量17728个,实施器官移植手术19449例。捐献、移植数量均位居世界第二位。二是器官移植质量不断提升。我国患者生存率等质量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际水平。三是器官移植技术能力不断提升。国际上开展的器官移植技术在我国均能开展,且不断突破。我们努力提供优质的器官移植服务,助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的建议,对于推进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自2007年《条例》施行以来,我国初步建立符合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体系,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成为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捐献、移植数量均位居世界第2位,移植服务能力和质量已达世界先进水平。随着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器官捐献、获取和分配等工作,目前在《条例》中缺乏法制保障和规制。在法律层面将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规范和明晰,将近年来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
(二)关于立法的重要性。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进行修订,对于完善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律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修订中,一是进一步明确细化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为各级红十字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增加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三是对器官捐献组织体系予以明确。同时,原《条例》中缺少人体器官获取有关规定,在分配管理方面也仅有原则性表述。近年来,我委在实践中对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管理积累大量经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做法,拟在《条例》修订中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人体器官获取和公平公正分配的制度性要求。
通过《条例》修订,一方面,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一是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管理。二是建立人体器官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对移植医院进行定期评估。三是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四是加强器官移植收费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对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规开展器官移植工作的行政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对无资质擅自开展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打击力度。三是对器官移植中出现的跨区域获取器官、不使用分配系统分配器官、伪造捐献移植数据、未执行分配结果等严重扰乱捐献工作秩序的违规情形,以法律形式明确并处罚打击。
(三)关于立法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连续多次呼吁修订《条例》,再次启动《条例》修订的时机业已成熟。经过多次调研、讨论,《条例》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经通过我委委主任会审议,目前已在委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下一步将提交司法部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充分采纳你们的建议,继续修订完善《条例》,争取尽快提交司法部审核。同时,鉴于遗体捐献、临床器官获取及移植,在政策规章设计、组织体系建立、工作技术流程和实际操作中存在十分显著差异,《条例》修订仅包括器官捐献相关内容,对遗体捐献立法有关工作,将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可根据情况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予以体现,或者适时启动遗体捐献立法工作。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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