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系统及增加医疗开支投入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84号建议答复,其中提到关于开放绝大部分的门诊给私人医生自办诊所的答复,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9年,我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在北京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简化诊所准入程序,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调整诊所基本标准,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注重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推动诊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同时,配套印发《关于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2号),对诊所的人员、设备、使用面积、建筑布局、规章制度和信息系统等作了详细规定。下一步,我委将参考香港做法,进一步支持医师开办私人诊所。
一是继续推进诊所发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动进一步简化医师申办诊所的流程、优化许可政策条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吸引高水平医师开办诊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是加快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2016年以来,我国陆续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促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我委将继续推动各地建设区域诊断中心、检验中心等,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为医师开办诊所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继续推进分级诊疗,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深化社区医院试点,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将有意愿的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通过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提供转诊大医院的挂号和住院便利、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举措,吸引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诊所等基层机构就医。
四是努力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推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让贫困人群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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