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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患者的补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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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烧伤患者的补液原则如下,希望对各位主管护师考生备考复习有所帮助。

由于烧伤后8小时内渗出迅速使血容量减少,故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的1/2应前8小时内补入体内,以后16小时内补入其余1/2量。

就扩充血容量而论,静脉补液比口服补液确实有效。尤其对面积较大或(和)血压降低者,需快速静脉输液。

要建立有效的周围或中心静脉通路(穿刺、置管或切开)。对原有心、肺疾病者,又须防止过快输液所引起的心力衰竭、肺水肿等。输液种类开始选晶体液,利于改善微循环;

输入一定量(并非全部估计量)晶体液后,继以一定量的胶体液和5%葡萄糖;然后重复这种顺序。5%葡萄糖不应过多或将估计量全部连续输注,否则会明显加重水肿。

Ⅲ°烧伤面积超过10%或休克较深者,应加输碳酸氢钠以纠正酸中毒、碱化尿液。口服饮料(每dl含氯化钠0.3g、碳酸氢钠0.15g、或加少量糖、香料等),可以引起补液作用,但要防止引起急性胃扩张。

以上为伤后48小时的补液方法。第3日起静脉补液可减少或仅用口服补液,以维持体液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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