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五是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水平持续提升。基本建成由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传染病救治网络。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传染病防控、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事件医学应急等4类58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中西医结合治疗在疫情救治中取得良好效果。这次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前所未有调集全国资源开展大规模救治,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每一位病患。
六是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这次对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采取了特殊报销政策,实行就地免费治疗,医疗卫生人员因参与新发传染病防控而导致的病、伤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予以补偿。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和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初步建立。
七是公共卫生国际合作卓有成效。积极参与全球卫生安全治理和国际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合作,援助有关发展中国家提升公共卫生能力,多轮援非抗击埃博拉疫情,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密切同世卫组织和相关国家友好合作,主动分享疫情和病毒信息、抗疫经验做法,向100多个国家和组织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和技术援助,体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疾控体系经受住了这次疫情的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能力不强、机制不活、动力不足、防治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同时各方面更加深刻认识到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持续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意义。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完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定位、衔接、落实等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全国人大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全面梳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有序推进立法工作。其中,修订《传染病防治法》的前期工作主要交由我委完成,目前已初步形成《传染病防治法》修改草案,拟就立法宗旨、领导体制机制、传染病分类制度、疫情监测评估、预警制度、信息报告体制机制、信息公布制度、防控措施、救治网络、防控制度保障、公共卫生医师制度、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内容进行修订。国家林草局承担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前期工作,目前已就立法宗旨、管理范围、禁止食用、限定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栖息地保护、地方主体责任、执法监管职责、违法犯罪行为惩处等方面内容提出修法基本思路和具体意见。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全国人大的安排部署,在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加快推进《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同时,配合全国人大以及相关部门研究公共卫生母法相关事宜,协调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细则。
(二)关于尽快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特别是强化生物安全意识,推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引领,从国家战略高度把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人大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制定《生物安全法》相关工作,推动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三)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战略储备体系建设。近期,我委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发改社会〔2020〕735号),改善公共卫生体系硬件设施配备。同时,协调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政策文件。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道,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建设。一是改革完善疾控体系,拟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增强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等核心职能,明确各级疾控中心核心职能,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二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加强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分析评估、疫情防控、应急救治等方面的协同能力。优化传染病报告流程,打通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实验室等信息,建立公共卫生数据上报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分析疫情形势、完善防控策略、指导医疗救治等方面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三是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研究提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用物资和技术能力储备清单,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应急物资。每省支持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含中医类基地),同步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应急物资,“平时”满足医院正常使用需求,“战时”服从国家统一调度。加强监测和生产调度,对重点企业保供医疗物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做好物资调配和应急运输等工作。四是加大对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投入力度,推动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480亿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进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和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等,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促进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工资待遇,指导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等有条件的地方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关于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提高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目前,我国已建立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一道,进一步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疫情直报机制。二是坚持平战结合原则,加强医疗机构可转化病区建设和可扩充床位储备,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三区两通道”(三区即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两通道是指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和独立的气流通道,在出现疫情时,满足传染病救治基本要求。三是借鉴方舱医院和人防工程改造经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做好将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可分隔的封闭式大空间建筑改造方舱医院等临时收治场所的准备,健全酒店宾馆等紧急征用制度。四是增强应急管理能力,指导地方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推动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加强相关专业技能知识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领域。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领域法律法规,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五是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健康知识普及,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饮食风尚,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自主自律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的“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关于建立国家应急大数据平台和指挥调度中心,强化中央指挥力度和统筹调控手段。疫情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国家级数据信息平台作用,加强指挥和调度。投入使用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交换系统,发布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可能密切接触者、县域疫情风险等级、与确诊及疑似患者入境同行人员、核酸检测、抗体检测等数据服务接口,向各地区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并且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卫生健康、公安、交通、海关等跨部门数据,及时共享相关信息。下一步,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应急指挥和统筹调度能力。一是全力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项目,加快医防相关信息子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利用国家级平台建立跨层级、跨机构、跨部门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强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二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三是继续做好与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关键数据信息及时共享,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效率。
(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与防疫领域的基础科研工作。科学技术是人类同疾病斗争的锐利武器,人类战胜大灾大疫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与科技等相关部门一道,加大卫生健康领域科技投入,加强疾病防控科研攻关和相关基地平台建设,提高公共卫生领域基础科研能力。一是增强实验室检测能力,研究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标准,增强国家级和省级的“一锤定音”能力。基本实现每省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都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二是推进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构建重要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参比体系,推动提高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实验室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实验室。三是推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能力建设,加大快速检测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推进各类研究机构间的交流合作,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做好应急审评审批工作,推进相关药物疫苗早日上市。
(七)关于加大公共卫生与防疫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近期,国务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明确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国内多所大学组建公共卫生学院,加大公共卫生及科研人才培养。下一步,我们将协调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一是深化医教协同,协调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着力培养能解决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问题的人才,培养同时具备专业技能和管理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加快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模式,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培养体系,调整完善教学内容,通过学历教育、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等,培养满足实际需求的公共卫生人才。三是在研究制定卫生健康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时,统筹谋划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我们将进一步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吸收。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完善疾控体系,重点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提高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织密筑牢人民健康和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防护网、隔离墙,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打下更加牢固的健康基础。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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