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培养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二)关于提高传染病诊疗相关医务人员薪资待遇。
1.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将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作为重点改革任务,这是深化医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的重大举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1月,会同人社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同年12月,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2号),将试点扩大到所有城市。2019年,我委通过召开片区座谈会、现场调研、数据梳理等多方式,从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地方可推广模式。目前,我委正会同人社部等部门起草制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从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经费来源等方面,推动薪酬制度改革,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2.持续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十三五”以来,我委会同财政部下达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卫生健康人才补助资金共计359.88亿元,年均增长4.45%。2020年下达人才培养补助资金78.95亿元。
(三)关于增加传染病学学科投入。
1.提升传染病防控科研能力。我委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自实施以来,共立项461个课题,经费总额为126.93亿元,围绕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进行战略部署,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集成优势资源,强化协同攻关,为降低重大传染病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提升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有效手段。
2.加强传染病学科平台建设。我委与科技部建立“科卫协同”的新型管理机制,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对医学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在病毒学科、传染病防治和呼吸疾病等领域,我委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在武汉大学、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国疾控中心等建设5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在呼吸系统疾病、感染性疾病领域建设6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并指导构建覆盖全国的专病防治创新协作网络;在浙江大学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布局建设传染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委级重点实验室。
3.加强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印发《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5年)》,我委初步同意中国疾控中心启动P4实验室建设,并指导疾控中心认真分析全球烈性传染病发展态势、防控现状,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实际,测算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初稿,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应急保障时效性。根据《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疾病防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实现每个省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国家、省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传染病检测“一锤定音”能力,推进中国疾控中心菌毒种库和相关实验室建设,支持省级疾控中心菌毒种库、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建设。
4.加强传染病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构建分层分级分流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都要建有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实现100%达标,作为区域内传染病等重大疫情诊治、医护人员培训的主体力量。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改造升级,配备聚合酶链式反应仪(PCR)等检测设备,建立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实验室,提升重大传染病疫情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各级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感染科发热门诊、病房、设施设备等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1.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模式,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人才培养质量。
2.继续推动《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指导做好组织实施。继续积极协调财政部结合医学人才培养特点,进一步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投入力度,研究将传染病防治人才培养纳入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推进传染病防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传染病人才的数量与质量。
3.在“十四五”期间,我委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在国家总体部署和国家科技计划部级联席会议的统筹规划下,进一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临床需求,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指导构建覆盖全国的创新协作网络,面向公共卫生防疫等重点领域、薄弱方面、空白区域和新兴学科,规划新建一批委级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其对卫生健康行业科技创新、重大问题技术支撑等重要作用。在推进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以及高质量、稳定的科研人才团队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4.继续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优势学科群,建立健全复杂病例多学科诊疗模式,提高传染病诊疗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10日
编辑推荐:
国家关于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回复!
国家回复关于构建可持续的罕见病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
国家回复关于执业医师法修改—让医学生实习权益得到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