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现就2026年度陕西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设置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被认定为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报名期间须以一线医务人员身份申报考试,方可申请陕西省职称证书。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且报名时出具单位正式转岗文件,晋升高一级资格须符合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规定。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可在就近考点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二、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专业知识 | 4月12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报名与收费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可登录陕西卫生人才网(https://sxwsrc.com.cn)
或关注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我省202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4日—13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三)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发〔2023〕19号)执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四、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五、合格分数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六、考试相关要求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做好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考前培训、考试实施、违纪处理等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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