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健康全民新基建,尽快完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状况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具体实施模式或路径,选择试点开展实施工作。我委持续健全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印发了《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医院数据上报管理方案》等规范文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医院数据上报规范化、标准化。
(二)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个人健康档案在各省市地区共享,实现异地共享信息。为全面规范和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破除数据壁垒,我委不断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等数据库,强化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公共卫生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研究,不断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同时,积极推动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初步联通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相应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三)关于引入专业化工具或手段,借助人工智能手段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应用。近年来,我委持续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化技术与卫生健康行业的深度融合,研究制定医学人工智能研究重点工作方案,明确医学人工智能发展方向,规划重点应用发展,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我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人工智能与医疗的融合应用,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着重开展包括“AI+医疗”等场景在内的先导应用,为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探索新模式新经验。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一是我委将加快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共享。二是积极推进省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三是持续推动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探索实现健康领域科技的新基建。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医疗健康大数据技术发展需求,着力突破核心技术,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服务供给能力,为医疗健康大数据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和产业支撑。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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